• slider image 239
  • slider image 241
  • slider image 243
  • slider image 245
:::
公告 網管 - 教務處 | 2022-07-07 | 點閱數: 134


一、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,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(童)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,為導正交易秩序,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,於教育部研擬「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規劃期間,加強教育宣導購買權益。
二、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,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(如費用金額、給付方式、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、不包括之項目、數位教材使用期限)之合理性等,另除約定項目外,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