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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版主 - 教務處 | 2024-03-25 | 點閱數: 37

說明:
一、 依據嘉義縣行政規則基準第13點辦理。
二、旨揭作業要點,法規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」,
業經行政院111 年 01 月 17 日以院授發資字第1111500068號令廢止;
另針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均有明確規範,
為避免造成業務執行上產生疑義,爰自即日停止適用。


相關資訊連結:

廢止法規 https://law.cyhg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038#lawmenu,

依據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A0030297 作相關管理。